伊犁州伊宁市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伊宁市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市发改字[2026]1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宁市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犁州伊宁市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一)建设3座重卡充电站及全套电力配套设施,包括:道北重卡站:占地面积12.55亩,硬化面积8676平方米,场站设置30个充电车位、8个小车车位,配套3台2500kva箱变和1台1000kva箱变、1套高压环网柜、355平方米临时性建筑、775平方米雨棚,同步配套停车场10kV及以下供配电工程、标识标牌、照明、给排水、安防系统等附属设施;西北物流园重卡站:占地面积25亩,硬化面积16835平方米,场站设置30个充电车位、配置10个大车等待车位、8个小车车位,配套3台2500kva箱变和1台1000kva箱变、1套高压环网柜、355平方米临时性建筑、1550平方米雨棚,同步配套停车场10kV及以下供配电工程、标识标牌、照明、给排水、安防系统等附属设施;达达木图重卡站:占地面积94.79亩,硬化面积63193平方米,场站设置30个充电车位、10个大车等待车位、15个小车车位,配套3台2500kva箱变和1台1000kva箱变、1套高压环网柜、355平方米临时性建筑、1550平方米雨棚,同步配套停车场10kV及以下供配电工程、标识标牌、照明、给排水、安防系统等附属设施。(二)新建1套智能化软硬件设备、智慧化场站管理及智能AI调度平台建设、1套光储充智能微网管理系统建设、1套智能监控及安防设备部署等数字化配套设施部署。2.3 总承包计划工期:4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2.5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3.1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类资质:①市政行业(除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类资质: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3家(含牵头人)。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中负责采购工作的,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1)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2)施工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已完成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视作未提供。3.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视作未提供。3.8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4.1 领取时间:2026年5月27日10时00分至2026年6月3日20时00分4.2 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IS/memberframe/FrameBidder下载资格预审文件。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10时30分5.2 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马祥
电 话:1869996618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峰驰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326室
联系人:蒋立斌、黄新丽
电 话:17799398811、0999-813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