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二标段10千伏配电线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二标段(新龙口电站部分新龙口电站至前池10千伏配电线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二标段(新龙口电站部分新龙口电站至前池10千伏配电线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2299万元,招标人为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规模:完成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二标段(新龙口电站部分新龙口电站至前池10千伏配电线路工程)土建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二标段(新龙口电站部分新龙口电站至前池10千伏配电线路工程)(001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二标段(新龙口电站部分新龙口电站至前池10千伏配电线路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具有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二级同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4日10时00分到2025年12月08日20时00分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04日10时00分至2025年12月08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谈判文件,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2)领取谈判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注: 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