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县乡客运物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和田地区县乡客运物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65320126052500901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80.0%、其他资金20.0%,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区本级2.项目规模:在和田地区县乡建设客运物流充电基础设施19座(项目涉及六县一市,其中和田东客运站建设充电桩2座;和田西客运建设充电桩2座;和田南站建设充电桩2座,和田长途客运站1座;洛浦县客运站建设充电桩2座;墨玉县客运站建设充电桩3座;皮山县客运站建设充电桩2台;策勒县客运站建设充电桩2台;于田县客运站建设充电桩2台;民丰县建设充电桩1台。)采用360kW拖六分体式直流充电系统。同时配套建设雨蓬、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排水、弱电等附属工程。设内容为充电车位处充电桩、室外照明及配套管线设施。主要采用360kW拖六分体式直流充电系统。标段(包)编号:65320126052500901001001标段(包)名称:和田地区县乡客运物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工程的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含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1.企业资质要求:[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2.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3.2.3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2 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3.3.3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具备对应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3.3.4 投标人拟派承建该工程项目班子人员中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岗位。3.4.1 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五年(近五年为2021年6月至今)电力工程专业分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业绩(提供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可),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 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3.4.2 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五年(近五年为2021年6月至今)电力工程的工程设计或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充电桩基础设施设计业绩(提供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可),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或EPC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五年(近五年为2021年6月至今)电力工程专业分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经理。要求: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担任过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3.6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指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3.7.2 资质认定规则: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资质按分工认定:承担某一专业工作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不承担该专业工作的成员,可不提供该专业资质。3)同一专业由两个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资质等级按较低者认定;不同专业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各自资质等级认定。3.7.3 牵头人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电力施工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招投标及实施阶段的统筹管理工作。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7.5 若单一法人实体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也可独立参与投标,无需组建联合体。1.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0日到2026年08月04日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 10:302.递交方法:投标截止前投标企业须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4.评标办法: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